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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7-03-15 12:0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院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亦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2、后勤保障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营房科是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营房科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学院固定资产入出库登记、报废申报和统计报表的报送等日常工作。

3、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调配、分级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谁养护”的原则分部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各项资产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资产的登记建账,因人员调动等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应及时登记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年末应与营房科及时核对账目,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学校的教学、生活、办公用房、桥梁、水塔及围墙等设施。土地(指土地使用权)比照固定资产管理。

2、专用设备,包括各种教学仪器、计算机、教具、模型、多媒体设备、文体设备、医疗器械及各种实验实训装备等。

3、一般设备,主要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电梯、课桌椅、床、黑板、办公用具、锅炉、水电、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炊用具、被服装备及学生和单身教工宿舍的公用家具等设备。

4、图书资料:主要是指各种图书、期刊资料和电子读物等。

5、其他各种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管理

1、营房科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和分类别、分部门明细账,负责管理学院的固定资产。向学院各部门合理分配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程度和使用年限进行监督,保证资产良好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按政府采购制度和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购置固定资产须办理规范的入库手续,及时入账建档。凡新购入固定资产,应先到营房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物品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部门直接使用的,同时办理出库领用手续,营房科、财务科和使用部门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为防止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学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按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3、学院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部门固定资产每年年底自行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书面报送后勤保障处。营房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对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报经后勤保障处、学院领导同意后,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报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报废、变卖学院固定资产。

4、对部门使用中利用率不高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处应及时收回,重新分配。资产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账目。

5、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所用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借用。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或补发。

6、学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各部门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和调动,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7、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按组织纪律追究责任。

8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发生变动的,由部门负责人监督办理交接手续,进行部门分账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进行移交,当场制作交接清单,并将移交清单相关联报后勤保障处存查。

四、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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